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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07日

(1)起重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担任,起重工必须取得特种工操作证。要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可靠,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

(3)当重物调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4)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5)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6)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扣紧,必要时用绑线扎牢,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5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8)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允许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9)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规定,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用于人力起重为4.5用于机械起重为5~6;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10)起重工器具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试验,钢丝绳应定期浸油,发现有断丝、断股或损伤严重,不准使用。

(11)利用汽车拖拉机等牵引地线或起重搬运物件时,应在汽车拖拉机司机处设置指挥司机的信号传递员。

(12)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准超过规定:麻绳、棕绳或棉纱绳,用作一般荷重吊绳时,按其截面10N/mm2计算,用作捆绑时按5N/mm2计算,在受潮湿状态下,允许荷重减少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按降低20%使用。

(13)利用钢钎做地锚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子,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准戴手套;扶钎人应戴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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