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开锯与料锯不得混用。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2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纹末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4)启动圆盘锯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高,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辊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木工圆盘锯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7)必须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8)短窄料应用推辊,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50cm的短料。
9)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整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10)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
11)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整洁。清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
12)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