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 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3. 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4. 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臌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6. 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7. 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8. 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3)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9. 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