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作业指导书 | ||
版本: | 员工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 编号: |
修改: | 实施: | |
1.开动任何机电设备前,必须先检查是否有人在危险地区,并发生开机信号,然后才能正式开机。 2.机械在动转时不得擦试、修理或用手摸转动部分,也不得在转动部件上方或旁边探取或传递物什。 3.机械在转动时不得挂卸皮带或校正皮带。 4.检修任何机电设备时,必须在该设备的电闸或离合器等把手上挂上“警告牌”或专人看守,非当事人,绝对禁止乱动。 5.所有工具或拆l的机械零件等,严禁放在机电设备上 6.机电设备在运行中,不准超过额定的最大负荷、最大压力和最高转速等技术参数。 7.轴头、楔子、皮带不得外露,否则必须安装防护罩。 8.机电设备在运行中遇到停电,必须将电闸拉开断开电源,送电后再行启动。要使机电设备停机时,不准用手、脚或其它物品制动。下班时注意关闭电源。 9.明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及严格遵守明火作业的“十不准焊割”原则: 1)、不是焊工、气割工的不准焊割。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准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或管子等未经彻底清洗 测爆合格的不准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子等不准焊制。 8)、烧焊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经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不准焊割。 10)、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涂202胶水等)不准焊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