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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7日

一、总   则

    1、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本规程是工人长期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其中有的是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从血的教训中吸取来的。因此,凡本公司职工均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部份,并严格执行。

    3、本规程经批准后执行,安全科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如有违反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

    4、本规程如有不完善之处,将逐步给予修正、补充。

    5、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完善之处须由岗位所在部门提出条款,报安全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修改。

二、安全操作规程十条规定

    1、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冒险作业。

    2、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文明生产。

    3、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气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

    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准随便拆除,保持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5、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牌人。开车时应先进行详细检查,然后发出信号,听到回音后,才能开车。

    6、多人操作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设备。

    7、生产厂区内不准吸烟,在易燃物品附近严禁烟火,非电气人员不准装拆修理电气设备。

    8、厂内机动车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

    9、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准打闹、赤膊、赤脚、穿拖鞋和高跟鞋。

    10、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受伤职工和国家财产,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同时进行四不放过。

三、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一)环境和工作场所

    1、各通道上不准堆放障碍物,应保持畅通无阻。

    2、厂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厂后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棚内依次停放。

    3、生产区各通行道、仓库、车间等,严禁吸烟。

    4、工作场所和通道应有足够照明,门窗等透光和高热处、机器传动部位、电动机与蒸汽管上不准烘烤衣服等杂物。

    5、工作场所内的沟、池、平台,必须加盖加栏,修理完毕,应立即装好。

    6、各种生产用料,应集中妥善放置,以不影响操作和通行为原则,凡影响人身安全或操作的废旧物料、另碎杂物应及时清除出车间。

    7、注意通道上面的危险标志和警告牌,不准冒险进入危险区域。

    8、机器上的一切防护设备应保持完好,牢固有效,除停机检修外,不得任意拆除。

    9、露天跳板积有霜雪、薄冰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能使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二)工作前

    1、必须要有足够的休息,保持充沛的精力,凡是酗酒者不准上班。

    2、认真做好接班工作,充分了解工作内容与方法。

    3、工具、设备与操作环境应详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操作。

    4、从事危险作业或接触有强腐蚀性物品,必须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具。

    5、必须熟记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工作时

    1、必须合理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凡停车卸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在开车前恢复原状。

    3、工作服应紧身,行动方便,不可飘荡,留有长发女工必须把长发戴在工作帽内,不准穿长服和长裙工作。

    4、非专职范围内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不准乱动,本专职范围内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也不应让别人随便乱动。

    5、必须集中思想进行工作,不准谈笑、打闹玩笑和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赤膊、赤足、穿拖鞋和高跟鞋工作。

    6、共同作业应紧密联系,必要时应有人负责统一指挥,发现别人违章操作或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加以制止。

    7、传递工具不准乱抛,必须送到对方手中或放在身边。

    8、钉板等容易伤人的物体,不可随意乱放。

    9、不要从高处或楼上向下扔任何物件,如工作需要往下扔时,必须有人在下面监护。

    10、不要依靠或坐在任何危险区域或机械旁边的防护栏杆、防护罩上,不准坐在高处窗户围栏上。

    11、拆堆卸物,必须从上而下,从外到里,不可中间抽拔。

    12、在潮湿、易滑的地面上作业,事前应采取防滑措施,注意滑跌。

    13、别人正在工作如有可能危害自己安全时,不可去靠近。

    14、撬棒撬物,接触点必须生得牢固,以防施力时打滑。

    15、各种桶、池、地井、地沟等口部盖板不准随便打开,如因工作需要打开时,必须设标记、照明,并用物件拦好,工作完毕及时盖好。

    16、进入地沟、地井或各种池等容器内工作,必须先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准离开现场。

    17、各种受压容器,在承压情况上不准敲打、碰撞、检修,非专职人员不准触动。

    18、不准在吊动物件下面站立和通行。

    19、电焊作业时,他人不得靠近,直接用眼睛注视电焊弧光,以防被电弧刺伤。

    20、凡与上下工序有联系工作,必须事先联系或发信号(打警铃或指示灯)得到回音后方可作业。

    21、不要使火花或工作中产生的火花与易燃品接近,以防爆炸伤人和引起火灾。

    22、注意危险标志,严禁冒险作业。

 (四)工作后

    1、工作环境应做好清洁工作,工具、零件、杂物收拾好,下班后不继续生产,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2、做好交班工作,有关问题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清楚。

 (五)机械部分

    1、在机械传动部位工作,服装必须做到“三紧”(即腰、袖口、裤脚),不准穿长大衣和围围巾工作。

    2、机械在运转中,不准用手摸转动部位,不得将身体伸入传动部位内探取物件,不准在无防护设施的传动装置上跨越或机械空隙处穿行。

    3、运转中难于加油的摩擦部位应停机加油,凡传动部位检查、修理或清洁工作等必须停机进行。

    4、停机检修或搞清洁工作时,在该机的主控开关挂上“正在修理,不准开动”的警示牌,工作完结收回警示牌时,应由原挂牌人自己收回。

    5、机器开动前,必须先进行检查或联系,确知无人在危险区后方可开车,开车前应发出信号。

    6、因工作需要拆下的防护设备,在开车前必须恢复装上,否则不可开车。

    7、上、卸皮带必须停车进行,不准用电动机转动办法上、卸皮带。

    8、机器在切断电源后尚有惯力,不可用手或脚去制止。

    9、有精神病史或患精神错乱病者(如癫痫病),不准在机器传动部位作业和电气作业。

 (六)电气安全

    1、非电工不得拆装和修理一切电气设备。

    2、任何电气设备与工具的金属外壳,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否则不可使用。

    3、新增或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教会操作人员使用方法后才能自行开动。

    4、一切电气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用水冲洗地面时,不准使水洒落在电气设备上或用湿布揩擦电气设备,所有供电线上禁止挂任何东西。

    5、一切电气设备或工具如发现漏电或损坏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工检查。

    6、一切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的措施,使用时要戴橡皮手套,并在地上垫好绝缘垫子或用好触电保安器。

    7、生产中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拉下闸刀,以免来电时发生危险。

    8、赤脚、湿手不可接触任何电气设备与使用电气工具。

    9、任何电气设备在未经查明是否有电之前一律作为有电处理。

    10、电线不可乱挂乱绕,破碎接头或绝缘失效的电线必须及时更换。

    11、临时照明行灯应用36伏以下的低压灯,在特殊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2、电气设备发生燃烧,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可用水去灭火,应用干粉、1211灭火器、黄砂去喷熄。

    13、使用电风扇排风扇时,必须装上防护罩壳,电线必须架空,不得随地乱放。

    14、变电室未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严禁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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