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氧气乙炔焊割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氧气与乙炔气瓶,必须单独斜立存放,不可放在高温、火源、易燃、易爆、油脂物附近,不可平放、倒放,使用时氧气、乙炔气瓶不可置于烈日下;向氧气瓶上装减压阀时,要检查氧气瓶口:减压阀口不可有油脂、污染,不可有灰尘杂物。
第3条 当检查氧气与乙炔气源有足够的气压时,才能分别接上输气管进行工作。输气管头要装牢扎紧,防止滑脱、漏气。
第4条 焊、割炬点火前,应先打开氧气闸,待稍排气后,再打开乙炔气阀,然后点火。最后调整火焰的性质(氧化、还原)和大小。要调整好氧气与乙炔压力,严防回火。如发生回火,应沉着采取紧急措施。
第5条 焊、割工件要放在稳妥的地点,不因焊、割脱落而坠落或滚动伤人。
第6条 焊、割盛过汽油等易燃、易爆的容器时,应先用水与清洁液洗净至无气味后,才在不封闭容器口的情况下作业。
第7条 焊、割表面有油漆或盛装、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物件时,应洗刷干净至目测无痕迹无异味时,才能在通风处作业。
第8条 在大型封闭容器中施焊时,必须要有人在外监护,并要有人工强制通风。
第9条 注意焊、割环境,避免火花引燃木屑、干草和其他易燃、易爆物。
第10条 在高处施焊、割时,作业人员要拴保险绳,还要注意落下的火星伤人或酿成灾害。
第11条 施焊、割完毕,熄灭焊、割炬时,应先关乙炔气,后关氧气。
第12条 焊、割炬与输氧、乙炔胶管要放在通风、干燥、不污染油脂、腐蚀物的地方。
第13条 井下实施焊、割时,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14条 实施焊、割时,要穿戴好劳护用品。
第15条 操作时,注意输气管不能触及刚焊、割过的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