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机械加工>>正文

试验及检验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8月10日

1.检查作业

1.1按规定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应严格按该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执行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不允许在机床开动和未停稳前,使用量具测量。

1.3所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和仪表,应由电工接通电路。不允许自行接临时线或将导线插入电源插座。

1.4检查所用的工具和已检查完的成品、废品,应分别整齐稳固地放在指定的位置。

1.5 检验台和检验场地,应清洁、宽敞。使用照明灯电压不允许超过42V。

1.6检查工件时,注意周围是否有不安全隐患。

1.7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工作。

2.长度计量作业

2.1仪器开启前,应仔细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检查电压是否匹配,如发现故障,应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

2.2操作仪器应严格按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非本专业人员不允许使用。

2.3操作下列贵重仪器应注意的事项:

2.3.1 使用工具显微镜时:

2.3.1.1装卸仪器附件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伤主机、划伤工作台表面,附件安装前应擦净;

2.3.1.2装夹较重工件时,应两人装夹,并在工作台面盖上保护板 (木板等),以防工件落下,碰坏工作台及出现伤人事故;

2.3.1.3使用双管显微镜时,升降臂架应注意物镜高度,更换物镜时更应小心,避免物镜碰触工作台及工件。

2.3.2使用表面粗糙度检查仪时:

2.3.2.1传感器(探头)及驱动杆,应防止震动与冲击,取放探头应小心谨慎,不允许落地摔坏;

2.3.2.2在测量过程中,应等驱动杆停止运动后方可换档。

2.4 计量仪器及器具用完后擦净、保养、放回原处,并盖好防尘罩。

2.5用完计量仪器应关掉电源。

2.6夏季进入恒温间作业前,按规定穿好防护用品。

2.7到作业现场巡回检定、工程测试,应穿戴劳保护具。

2.8检定入库齿轮、刀具时(包括修磨后的)应带上皮手套,稳妥拿、放,防止割伤手或滑落砸脚。修理计量器具时,应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3.理化试验作业

3.1化验室化学分析

3.1.1配制稀硫酸时,应戴耐酸胶皮手套,并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在配制过程中应将硫酸缓缓加入水中,不允许相反次序操作。

3.1.2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应在耐热容器中进行。

3.1.3所有化学药品及试剂瓶应有标签,有毒药品应严格管理并有明显标记。

3.1.4如标签模糊,应以气味鉴别试剂时,鼻孔应偏离试剂瓶口,用手轻轻煽动,不允许直接对准瓶口。

3.1.5凡有挥发性气体的化学试验,应在有通风口的工作台上操作,如通风装置失控时,不允许操作。

3.1.6折断玻璃管(棒)时,应戴好手套,以防伤手。

3.1.7进行化学试验,应着装整齐,不允许裸露皮肤。如磷酸、盐酸、硝酸等腐蚀性物质触及到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到医院处置。

3.1.8非作业人员不允许进入化验室,不允许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或进行与化验无关的活动。

3.1.9化验室内应配有消防器材,化验人员应会使用、会报警。一旦发生火灾,应首先关闭电源,撤除热源,采取一切措施灭火,如化学物品着火不允许用水灭火。

3.1.10使用氧气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使用规则。

3.1.11化验室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严加管理集中存放,不允许乱扔乱放。

3.1.12化学物品用后一定归放原位,不允许混放,以防产生其它化学反应,引起不良后果。

3.2化验室电气设备

3.2.1使用电气设备,应先检查开关及仪器设备,应使各部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2.2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应将开关扣严或拉下,防止造成“缺相”供电。

3.2.3更换保险丝时,按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不允许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3.2.4电气开关箱内,不允许放任何物品。检查电气开关箱所连接的各分析室的电气线路时,除将电气线路切断外,还应在电气开关的手柄上挂警示牌:“线路检修,禁止供电!”,或派专人在电气开关箱处监护,以免因误送电造成检修人员触电事故。

3.2.5不允许用导电器具清扫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3.2.6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升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3.2.7管式和箱式高温电阻炉的两端,以及高频感应炉工作线圈的外部,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罩不允许随意拆卸,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3.2.8凡使用 110V 以上电源的仪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安装接地线。

3.2.9不允许将水洒在电气设备上。不允许用湿手分、合电气开关或接触电气设备。

3.2.10化验室供电系统的维修和保养,应由专业电工负责。

3.3有毒物品使用

3.3.1毒性强烈物质包括:砷及砷化物、氰化物、汞及汞盐、铅及铅盐、氟化物、白磷及磷化物、二硫化碳、钾、钠、氨的氯酸盐、所有的有机试剂。使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3.3.2凡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3.3 氰化物、砷化物等“剧毒”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手续领用。

3.3.4工作人员手、脸部的皮肤有破裂时,不允许操作含有“剧毒”的物质。

3.3.5不允许用化验室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物。

3.3.6含有毒物的废液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才能排放,并仔细清洗仪器及工作场所。

3.3.7有毒液体,污水或其它强烈腐蚀性的液体,在取样时不允许采用口吸的方法操作。

3.3.8处理无名称标签的药品不允许用口尝,如嗅其味时,不允许以鼻直对瓶口。

3.4强腐蚀物质使用

3.4.1强腐蚀物质包括:强酸、强碱、溴等。

3.4.2 搬运和使用强酸、强碱及溴等具有强烈腐蚀性的药品时,应戴耐酸碱、耐腐蚀的胶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不允许背负搬运。

3.4.3搬运强腐蚀性药品之前应仔细检查:

3.4.3.1 装运器具的强度是否足够;

3.4.3.2 容器的封闭是否严密;

3.4.3.3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妥。

3.4.4强腐蚀性的液体,不允许用口吸法移取。

3.4.5开启盛装溴、过氧化氢、氨水、氢氟酸等的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然后开瓶。开瓶时,瓶口不允许对人。

3.4.6稀释浓酸,尤其是浓硫酸,应当边搅拌冷却,边将浓酸以细流状注入水中,不允许将水注入酸中。

3.4.7 如强腐蚀性物质接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冷水冲洗。

3.5易燃品使用

3.5.1易燃物质包括:醇类、醚类、丙酮、甲苯、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钠及钾、镁、碳化钙。

3.5.2在贮存、使用易燃物质的场所周围,不允许有明火作业。工作人员应穿着纯棉衣物,不允许穿着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衣物。

3.5.3在蒸馏、升华易燃物质时,应注意:

3.5.3.1不允许用明火加热,可用水(油)浴,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允许有明火;

3.5.3.2试验仪器应密闭、不漏气;

3.5.3.3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浅盘边高80mm~100mm);

3.5.3.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周围不可置有易燃性物料;

3.5.3.5工作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3.5.4化验作业场地存放各种易燃物质总量不允许超过3kg,每种易燃物质不允许超过 1kg。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贮存地点。

3.5.5遇水易着火的物质(金属钠、钾等),不允许丢入废液桶内。凡易燃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存放于安全的地方,不允许任意乱放。

3.5.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热源,关闭煤气和电源,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器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允许用水灭火。

3.5.7 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器、砂子、石棉及毛毡。

3.5.8当加热、蒸馏及其它采用明火进行工作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脱离岗位。

4.无损检测

4.1超声检测

4.1.1 超声波探伤仪的电源导线,应使用胶皮软线或轻型移动电缆。

4.1.2探伤作业较频繁的车间,在配电盘附近,应装备用固定电源,操伤者不允许任意接线。

4.1.3在车间作业,应有两人以上同时作业。

4.1.4工作场所的局部照明,采用42V  以下安全电压。

4.2磁粉检测

4.2.1探伤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联接导线和导电板的螺栓,应牢固可靠。

4.2.2在电极头之间夹持或取下零件时,应停电,零件应紧固。

4.2.3充电、充磁时,电源不允许超过允许负荷。在启闭总电源开关和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