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范围
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调度绞车司机操作安全。 第 2 条 上岗条件
1.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在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2. 司机必须经过当班班前会教育,弄清当班的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当班安全重点及工 作地点的安全状况,以及当班所需的工具配件等情况。
3. 必须熟悉了解绞车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4. 必须了解所操作绞车斜巷的长度、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岔口位置、巷道支护方式、 轨道状况、安全设施状况、信号联系方法、拉车数、绳径等。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 3 条 检查绞车的基础、红绿灯、声光信号、控制开关、操纵按钮、轨道状况等。第 4 条 认真检查绞车的制动闸、工作闸(离合)及其配套的拉杆、各部螺栓。
第 5 条 钢丝绳要求无硬伤、硬弯、打结和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无咬绳爬绳现象, 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固。
第 6 条 空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行。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 7 条 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第 8 条 严禁超载、超挂车、严禁人员蹬钩、扒车。
第 9 条 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 10 条 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执行专项措施。
第 11 条 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工作闸,按信号指令起动绞车空转,然后缓缓闸紧工作闸,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平稳加速,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第 12 条 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第 13 条 下放矿车时,严禁有余绳,与把勾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待车完全过变坡
点和挡车器后,方可正常放车。
第 14 条 工作中禁止两个闸把同时闸紧,如果遇到起动困难,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严禁放飞车,要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车速。
第 15 条 绞车运行中,司机要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交谈,注意信号,观察钢丝绳,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第 16 条 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工作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工作闸,停车、停电。
第 17 条 上提矿车时,当车过上变坡点后,司机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第 18 条 严禁用绞车代替起重机处理掉道车辆,处理斜巷掉道车时,司机应集中精力,
手不离闸把,严禁离岗。四、收尾工作:
第 19 条 施工完毕后,将钢丝绳缠回滚筒。
第 20 条 工作结束后,绞车信号给到绿灯位置。
第 21 条 工作结束后,要打扫好绞车周围的环境卫生。
第 22 条 工作结束后,必须闸死制动闸、切断电源,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 方可离开岗位。
五、本工种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一)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 23 条 断绳
防范措施:绞车钢丝绳要求无硬伤、硬弯、打结和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无咬绳爬绳 现象;下放车辆时,随车运行放绳,不许存余绳。
第 24 条 设备故障
防范措施: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后,方可运行。 1.有异响、异味、异状;
2. 钢丝绳有异常跳动、突然松驰或负荷增大;
3. 压顶子和基础螺丝有松动现象;
4. 有严重的咬绳、爬绳现象;
5. 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6. 突然停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第 25 条 如果绞车出现故障,现场处理不了时,要汇报本单位和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二)事故应急预案
第 26 条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停止设备运行,并汇报科值班室,组织人员现场应急救援。人身伤害事故应及时通知科管理人员,由科管理人员汇报矿调度,组织医疗部门进行急救。
第 27 条 司机应详细记录发生事故的过程,并会初步判断直接原因,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工作。
第 28 条 若发生断绳跑车事故,司机应及时通知轨道沿途及下口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防止放生次生灾害。事故导致的设备损坏,必须检修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交付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