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范围
1. 本工种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2.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设备防爆工。 第 2 条 上岗条件
1. 设备防爆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 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 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了解所检查地区电气设备的种类、数量 及分布情况。
4. 熟悉矿井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及所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 第 3 条 检查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操 作
第 4 条 操作前的准备
1. 清点检查所用工具保持良好状态。
2. 需要停电检查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区队)取得联系。 第 5 条 操作步骤
1.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 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2)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 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3) 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2.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 设备防爆工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区队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2) 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应要求机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进行 检查。
(3) 检查电气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 第 6 条 检查注意事项
1. 电气设备表面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2. 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震动现象,符合标准要求。
3. 设备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
4. 检查工作完毕后,设备恢复正常,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 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第 7 条 收尾工作
1.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 送电运行。
2. 设备防爆工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通知单,送交有关单 位限期解决。
三、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第 8 条 危险因素
1. 井下检查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测量瓦斯,发生爆炸危险
2. 井下检查作业过程中,对可疑损坏或可能漏电的设备电缆直接用手摸查看,可能有触 电危险
3. 检查过程中未注意观察作业环境发生摔倒、挤伤等伤害 第 9 条 防范措施
1. 加强对设备防爆工的管理,井下检查一定要携带瓦斯报警仪,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
2. 井下检查一定要携带电笔,对可疑设备或电缆要先用电笔检验后才可用手摸查看 。
3. 加强职工教育,作业前一定要看清脚下,顶板,离道距离帮的情况。 第 10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设备防爆工应当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向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同时向 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 等部门。
2. 现场设备防爆工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记录要真实准确, 不得弄虚作假。
3. 现场设备防爆工在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按章作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 扩大。
4. 人员发生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立即切断电源并将触电人员挪至安全通风地点,立 即抢救并向矿调度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