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条件。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从事主提升绞车操作人员。 第 2 条 上岗条件。
1. 绞车司机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必须了解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牵引能力及完好标准,并会一 般性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3. 必须了解本绞车斜巷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支护方式、安全设施、 信号联系方法及牵引车数)。
第 3 条 绞车安装地点应挂有运行许可证、司机岗位责任制和绞车管理牌板等。
第 4 条 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并在斜巷上下口,斜巷中间部安装警示红灯,由司机操纵,开车红灯亮,停车红灯灭。
第 5 条 司机必须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行车时不得和他人交谈。二、准备工作
第 6 条 检查绞车安装地点,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了望,无杂乱异物。第 7 条 检查绞车及张紧器的安装固定应平稳牢固,基础螺丝无松动,张紧器坠陀张
紧要适当。
第 8 条 检查绞车电动抱闸要动作灵敏可靠,油缸不漏油。
第 9 条 检查钢丝绳无弯折,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钢丝绳插接处不露丝,钢丝绳与梭车要连接牢固,余绳盘紧在梭车滚筒上,保险绳直径要与主绳直径相同,机尾滑轮固 定钢丝绳要固定牢固。
第 10 条 检查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 11 条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第 12 条 梭车所挂车辆要连结牢固,严禁超挂,保险绳连接要符合标准。
三、启动
第 13 条 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应按下启动按钮,绞车起动。第 14 条 如启动困难,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启动。
第 15 条 绞车运行当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若发现异常情况或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第 16 条 注意绞车个部位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不明情况,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 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1. 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 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 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4. 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四、停 车
第 17 条 听到停车信号后,司机应立即按下停止按钮。第 18 条 司机需离岗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开关。五、其他规定
第 19 条 严禁超载、超挂、蹬勾、扒勾。第 20 条 车辆掉道,禁止硬拉硬拽。
第 21 条 每次拉车数量要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运送超长、超大物件时, 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六、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第 22 条 危险因素
1. 车辆掉道易造成人身伤害
2. 运输管理不到位易造成人身伤害第 23 条 防范措施
1. 拿道时注意要收紧余绳,避免钢丝绳反弹伤人,用千斤顶拿道时要随顶随垫,车辆轮 子要垫实,使用绞车拿道时要注意人员站位,所有人员应避开绳道和滑轮三角区,拿道时要 将车辆前后两端用道木可靠掩住,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要慢速,按照一勾一车规定,严禁超挂 车,车辆掉道后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和科领导,由分管副科长以上领导在现场指挥,道过程中 要注意人员站位,严禁在支架正下方拿道。
2. 运输人员要注意斜巷上口主提升绞车的运行,行人不行车,在拐弯、岔口处推车时要 发出警号,避免撞人,临时停车时要用好挡车器,没有挡车器区域应打好支杆,用道木把车 刹牢、稳固好,严禁使用晃灯、喊话等方式进行传递信号,迎头信号传递可用哨子及综铃传 递信号,工作面及两道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管理制度;各部绞车要做
到定岗、定人,各绞车司机为该部绞车运行区段的安全警戒人;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轨道和绞 车每天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运输安全。
3. 斜巷运输时下口挡车器要处于关闭状态,下方严禁有人,把钩工要在躲避硐室内操作信号。正确卡编保险绳,每钩要挂牢保险绳,使用标准的连接销和三环链。严格按照规定的车数拉车,严禁超挂车,严禁不带电松车。车辆运行期间,绞车司机要注意力集中,不得离开操作手把,严禁在运行的绞车前方和绳道内站人。在切眼内拉支架和材料道运输支架时, 在材料道外口设置警戒人员,严禁人员进入或跨越绞车主提升钢丝绳。
第 24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停止设备运行,并汇报科值班室,组织人员现场应急救援。人身伤 害事故应及时通知科管理人员,由科管理人员汇报矿调度,组织医疗部门进行急救。
2. 司机应详细记录发生事故的过程,并会初步判断直接原因,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工作。
3. 若发生掉道翻车事故,操作人员应保护好现场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放生次生灾 害。事故导致的设备损坏,必须检修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