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操作凿岩机的人员,要经过培训能熟练掌握凿岩机的使用方法。
(一)作业前
1. 浮石检撬: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顶帮浮石和残(盲)炮,详细检查打眼部
位稳固情况,必须全面、仔细的进行敲帮问顶,认真处理浮石。撬浮石时必须使用撬棍,不准用钎杆或其他工具代替撬棍,不准顶打活毛,禁止在活毛上打眼。必须用正确方法处理好残(盲)炮;确保安全后,方准作业。
2. 作业前检查:要仔细检查风、水管路、机械设备是否完好,气压要求 0.5MPa 以上,水压要求 0.4-0.6MPa,禁止设备带病或缺件运转,严禁单人操作。
3. 机具联接:钎杆和钎尾与联接套筒必须联接到位,操作时当心断钎飞出和气管松脱。检查各震动部件的螺栓及管接头有无松脱,软管有无破裂。
4. 凿岩作业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凿岩作业:
(1) 岩体有冒顶或滑落危险的;
(2) 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规定的;
(3) 爆破后会造成巷道涌水、作业面透水的;
(4)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 进出作业现场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6) 不符合支护规定、支护措施不完善、支护质量不合格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7) 凿岩机固定不牢、回转系统不灵活或未搭建操作台安全棚的;
(8)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二)作业中
5. 凿岩检查:凿岩过程中要检查油雾器油阀出油情况,保证润滑正常,中途须向油雾器加油时,要关闭总气阀,放净操纵台胶管内的余气。经常检查机器附件,发现异常,必须停止作业进行修理。
严禁打残眼,严禁打干眼,必须执行湿式作业。
6. 探放水:凿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探放水管理规定》,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掘)”的原则,施工超前眼,进行探水探空。定位与移排按照设计要求操作。
7. 支护要求:当顶板不稳固时,应首先进行支护。凿岩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帮棚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问题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题须及时汇报。
(三)作业后
8. 关闭阀门: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闭总进气阀、总水阀。
9. 现场检查及整理:凿岩结束后,必须检查作业面情况,并将工具整理好, 放在安全地点。
10. 交班:凿岩结束后,应向爆破人员详细交待凿岩工作面情况,并协助爆破警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