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2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 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用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4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两端,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罩和眼镜。
5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氧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消毁。
6 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才能使用。
7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1.5kgf/cm2)时应停用,用水必须清洁,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水式发生器,其冷却温不得超过50℃,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用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8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9 碎电石应掺入小块电石装放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加添电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0 新橡胶软管必须经过压力试验。未经压力实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1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