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厂规厂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守则》,严格遵守本工作操作规程。
第2条 焊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并了解焊工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3条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带安全帽
第4条 工作前,必须清理好工作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品。
第5条 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及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特别是安全装置,保险装置等,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否则,不得使用。
第6条 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的通风及照明。窑、磨容器内作业及现场检修作业时所用的照明设备必须是低压性灯(电源电压在360以下)。
第7条 作业时,必须先清除工件上的铁锈泥垢、积雪等杂物。
第8条 气瓶在运输、贮存、使用中应避免剧烈振动和碰撞冲击,必须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上滚动。
第9条 运输、贮存中和使用中不得使气瓶直接受热。
第10条 气瓶在运输、贮存中,必须戴有瓶帽和护圈。
第11条 搬运气瓶必须使用专用抬架或小车,严禁用其中设备直接吊动气瓶。
第12条 气焊与电焊一同作业时,应瓶底加绝缘物。
第13条 冬季气瓶阀结冰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或烘烤或用铁器猛击。
第14条 气瓶、焊柜及工器具更不得粘有油脂。严禁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且气瓶或减压阀。
第15条 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使用。
第16条 气瓶内气体用空,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第17条 气瓶焊接作业点必须有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亦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8条 安装压力表,必须先开启氧气瓶放气,将接口吹净,压力表与气管接头的螺母必须拧紧。
第19条 开启气瓶开关时,应避免开压力表正面,开启速度亦应缓慢。
第20条 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严禁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