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轮电焊操作。
2.职责
轮机长是轮机部热工作业安全负责人。
3.操作步骤
3.1操作前的准备
3.1.1船舶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报告船长。港内作业应向港口主管机关申报;
3.1.2电焊作业负责人应按“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填写“电焊作业许可证”,报船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3.1.3施焊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焊工证,熟悉电焊技术;
3.1.4施焊前应检查电焊机、电缆绝缘、电焊钳是否良好;
3.1.5施焊前应认真清理施焊现场,尤其是毅然易爆物品;确认相邻隔壁、地板背面、隔层内确无危险;被施焊管系内确无易燃气和油类;
3.1.6施焊现场应准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人看护。
3.1.7尽可能在专门场所和绝缘台上施焊。
3.2实施操作
3.2.1施焊人必须穿戴好所有的防护工具(面罩、手套、颈巾、脚套等);
3.2.2施焊中应随时注意电焊机温升等工况,电焊钳不可与地板接触,施焊中不得调节电焊机电流;
3.2.3施焊人施焊完毕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3.2.4船舶厂修期间的热工作业执行厂方的有关规定。
4.检查与监督
电焊机及配置工具和防护用品由大管轮和机工长认真检查;焊机和电缆由电机员认真检查,认真执行十不放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