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生产操作
2.1精炼炉工作之前,应认真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各介质参数符合要求。
2.2应控制炼钢炉出钢量,防止炉外精炼时发生溢钢事故。
2.3应做好精炼钢包上口的维护,防止包口粘结物过多。
2.4氩气底吹搅拌装置应根据工艺要求调节搅拌强度,防止溢钢。
2.5炉外精炼区域与钢水罐运行区域,地坪不得有水或潮湿物品。
2.6精炼过程中发生漏水事故,应立即终止精炼,若冷却水漏入钢包,应立即切断漏水件的水源,钢包应静止不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待钢液面上的水蒸发完毕方可动包。
2.7精炼期间,人员不得在钢包周围行走和停留。
2.8 RH或RH-KTB新的或修补后的插入管,应经烘烤干燥方可使用;VD、VOD、RH或Rh-KTB真空罐新砌耐火材料以及喷粉用喷枪,应予干燥。在VD、VOD真空罐内清渣或修理衬砖,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以防缺氧。
2.9 LF通电精炼时,人员不应在短网下通行,工作平台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触摸钢包盖及以上设备,也不应触碰导电体。人工测温取样时应断电。RH、RH-KTB采用石墨棒电阻加热真空罐期间人,人员不应进入真空罐平台。
2.10 RH、RH-KTB的插入管与CAS-OB、IR-UT的浸渍罩下方,不应有人员通行与停留;精炼期间,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
2.11 AOD的配气站,应加强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人员进入配汽站应预先开启门窗与通风设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时应始终开启门窗与通风设施。
2.12 吊运满包钢水或红热电极,应有专人指挥;吊放钢包应检查确认挂钩、脱钩可靠,方可通知司机起吊。
2.13 潮湿材料不应加入精炼钢包;人工往精炼钢包投加合金与粉料时,应防止液渣飞溅或火焰外喷伤人。精炼炉周围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2.14喷粉管道发生堵塞时,应立即关闭下料阀,并在保持引喷气流的情况下,逐段敲击管道,以消除堵塞;若需拆检,应先将系统泄压。
2.15喂丝线卷放置区,宜设置安全护栏;从线卷至喂丝机,凡线转向运动处,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导向结构,确保喂丝工作时人员安全;向钢水喂丝时,线卷周围5m以内不应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