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钳工维修作业安全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青岛港(集团)董家口分公司维修钳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了青岛港(集团)《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3 内容与要求
3.1 工作前应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整牢固。锉刀、刮刀、手锤、大锤等要有牢固的木把。冲子、凿子等工具被打击面不准淬火,并不准有裂纹、卷边、飞刺。禁止使用锋钢凿子。
3.2 工作中所使用的扳手,尺寸要合适。锉下或凿下的铁屑不准用嘴吹,剔工件时应戴防护眼镜并且对面不准有人,维修工作固定操作地点的工作台中间应有防护网。
3.3 使用钻床要遵守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戴手套、围巾操作。
3.4 在高处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要生根牢靠。工具要放入工具袋里,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禁止上下垂直方向同时交叉作业。下大雨、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严禁登高作业。
3.5 安装设备及部件时,不准用手拭摸滑动片、转动部位及伸进活动的连接孔和螺丝孔内。
3.6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未修复好前严禁试车运转。
3.7 维修天车时,不得任意跨越天车,若有其它天车工作时,应在天车道轨上加道轨卡子并做出明显标志。维修人员传递零件、工具等严禁上下抛扔。在修理过程中,要有可靠的升降滑车,不准用手扶、脚踏活动的部件,不准在道轨上行走。
3.8 利用三角架吊件时,竖三角架动作要一致,三根杆距离要相等,地下打定位窝子或拉拦绳杆脚要垫好,固定牢固,严禁斜吊。
3.9 使用起重设备吊装工件时,要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10 在检查调整设备的转动部位时,一定要断电。拆卸设备前必须找电工切断电源。
3.11 焊接工件时,应听从焊接人员的指挥,遵守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并不准注视电焊发出的强光。
3.12 使用砂轮机必须戴眼镜。手持砂轮机必须绝缘良好并有砂轮防护罩。
3.13 多工种进行同一工作,应有安全施工方案,互相配合,互相协助,并有专人负责施工指挥。
3.14 用油类(不准用汽油)清洗零件时,禁止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