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规程适用于石油焦破碎、输送给料、回转窑及冷却循环水系统、煅后焦输送及其附属设备、除尘系统和电气控制设备等生产作业。
2、岗位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生产作业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上岗作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的防护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损坏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公共安全保护设施。
3、从事系统启动、运行控制、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系统停车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石油焦煅烧生产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4、系统启动运行前的安全检查:
(1)启动回转窑及其附属设备前,应对窑头、窑尾、沉灰室、下料溜管、天然气管(阀)、冷却机、收尘系统、煅后输送系统、仪器仪表等设备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运行的技术要求。
(2)对大窑内衬、大窑主体、各次风量风机、设备润滑点(网)、设备冷却点(网)配套附属设备进行检查,必要时应单独试车,确认符合安全运行的技术要求。
(3)检查主要设备及电气系统,确认无异常。确认天然气系统完好及其压力和质量适于安全燃烧。
5、天然气点火操作安全要求:
(1)打开天然气放散阀吹扫天然气喷嘴管路10~15分钟,确认合格后关闭放散阀,准备点火。
(2)点火时应将蘸有煤油的火把伸入窑头,置于天然气喷嘴下端,然后缓慢开启窑头天然气截止阀。点火后,调整好火焰大小。
(3)调整窑头负压为-5Pa---15Pa,调整天然气压力为0.1Mpa。
(4)若点火后,烘窑期间发生熄火,必须迅速关闭窑头喷嘴阀门,调整窑头负压为-15Pa至-35Pa抽排5-15分钟后,再重新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