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工作时三坚持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
3、坚持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二、上岗工作前两个必须:
必须认真阅读、牢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工作服、皮鞋、安全帽等)。
三、现场行走三严禁:
严禁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场所;
严禁在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严禁带小孩和其他非生产人员穿越生产场所。
四、交接班时间对口:
对口交接安全情况;对口交接生产情况;对口交接设备情况;对口交接工具情况。
五、工作中九不准:
不准班前4小时,班中饮酒、聊天、打瞌睡。打闹、看书报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准脱岗、串岗和动用与本岗位无关的设备;
不准在氧气瓶、乙炔瓶附近吸烟或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
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严格执行“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不准随意搬运危险源警示牌和定置管理牌,因工作需要搬动时,工作完毕后必须放回原处。
不准动用他人设备、工具和本岗位的电源开关。
不准安全灯用36伏以上电压的电源。
不准在长江和公司内水池游泳和洗澡。
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公司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和违章指挥,员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七、行车工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安全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八.在作业现场的任何人,必须服从各级安全部门和主管安全人员的检查,虚心接受有关安全知识范围内的询问和指令,不得起哄和无理取闹。
九、凡氧气、乙炔(石油液化气)需同时配合使用时,必须将其任意一瓶隔开5米的安全距离,方可作业,严禁同车使用。压力表、输气胶带发生损坏或规裂时,严禁使用。
十、进行生产作业时,严禁使用手机(接听、打出或发短信)。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必须填报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设备事故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