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焊割作业结束后,要认真对现场进行检查,清除遗留下的各种火种,防止发生事故。
6.电弧焊安全规定
6.1电焊机接头必须由电工接线,以免损坏电焊机或发生触电事故;
6.2电弧焊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品。雨天时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6.3焊接时,焊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4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6.5严禁对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然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在受力构件上进焊接和切割;
6.6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6.7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电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上。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理的焊缝;
6.8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情况,如超过6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6.9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6.10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
7.高处焊接安全要求
7.1高处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系紧安全带,穿好胶底防滑鞋后方能上岗;
7.2应把焊接点下的可燃易爆物品移开,并放到安全地点。防止火花、熔融金属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7.3电焊机与高处焊接作业点的距离大于10米时,焊机应有专人看管,以备紧急时立即拉闸断电,确保安全;
7.4高处焊接处下有可燃气体管道,应用湿麻袋、石棉板等隔热材料覆盖。落下的熔融金属要妥善处理。
8.电焊设备安全
8.1电焊机要有防止过载的热保护装置,各导电部分之间要有良好的绝缘设施,并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8.2电焊钳与焊接电线连接要牢固可靠,钳口与焊条要保特良好接触,不得使用没有绝缘装置的电焊钳,不能将过热的电焊钳放入水中冷却;
8.3焊接电缆应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及良好的绝缘外表。焊接电缆线需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不能将电缆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或盛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以及其他材料上。
9.焊工“十不焊割”
9.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9.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9.3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4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9.5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6在容器内工作时,如没有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9.7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未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9.8有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9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9.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气油等,不能焊割。
10.个体防护
10.1正确使用电焊面罩及气割眼镜;
10.2正确使用防护手套,穿帆布工作服。同时工作服袖口应扎紧,扣好领口,保证皮肤不外露;
10.3在通风不良场所焊接时,应装设通风和吸尘设备及戴口罩,使用低尘少害的焊条;尽量采用自动焊代替手工焊,防止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10.4为减少高频电磁场对人的危害,应尽量减少高频电磁场的作用时间,引燃电弧后应立即切断高频电源,同时要注意焊件接地。
11.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清理、整理工作。
12.附则
12.1本规程由设备保全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12.2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