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矿山安全>>正文

电钻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23日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第15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开定眼。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 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要均习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拉动钻杆,排除煤粉。第17条
第17条   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大块煤掩盖好,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  薄煤层工作面必须停输送机进行打眼。
第20条  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档板。用笨溜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再打眼。
第21条  机组运转时,一般不许在机道打眼。若有防止牵引设施弹碰伤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业。
第22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3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进行打眼;
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科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着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 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第25条  将电钻、  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运到检修地点。
第26条  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及注意事项。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