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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瓦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01日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熟悉矿井抽放系统。
第3条 观测工负责抽放瓦斯系统中各参数观测、计算和钻孔的联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第4条 入井前带全所需工具,保证完好。
第5条 检查管道内瓦斯时,连续挤压气泵5~6次,气泵复原的瞬间,立即将仪器的进气口从管道内拔出,要连续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6条 用U型水柱计观测负压和流量时,要将U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然后将水柱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联接,并使其稳定1~2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
第7条 U型水柱计跳动不止,应检查管路积水情况,采取放水措施。
第8条 检查完毕及时填写牌板并报表。
第9条 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要及时调节钻孔或管路抽放负压。
第10条 抽放管路低洼处设置放水器。瓦斯钻孔应在钻完后及时与抽放管路连接并留有观测孔。
第11条 抽放钻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须经通风负责人批准。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第12条 必须经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管路的阀门,并在阀门上挂上牌板,标明开关状态、用途、型号等。
第13条 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4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进入栅栏内或总排工作过程中瓦斯超限。
第15条 瓦斯超限停止进入检查,请示相关领导后再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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