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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1日

  1.竖井信号工必须由工作作认真负责,有一定提升把钩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行车时红灯亮。

  3.绞车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4.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联系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5.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6.信号工发出信号,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重新发出信号。

  7.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8.信号工操作信号时,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9.多水平提升时,信号工操作除应符合“第7条”规定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10.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以防混乱。

  11.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信号工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2.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决定。

  13.信号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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