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1小绞车(运料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1.2运料小绞车必须使用双打电铃信号或声光信号装置,信号要灵敏可靠,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联系信号规定如下:
一次长铃—停车。
连续二次铃—开车。
连续三次铃—倒车松绳。
连续乱铃—掉道或有事。
1.3所有电缆线不许有明接,防爆铃盒,开关和按钮不准随意打开,出现问题由电工停电进行处理。
1.4有以下情况之一时,要及时停车:
1.4.1 绞车起动或运行中,发现绞车移动或压戗柱松动,
1.4.2车辆在平巷或斜坡上运行时,发现有行人,
1.4.3发现由于掉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绞车超负荷,
1.4.4 发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或有人喊停车。
1.5 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人员跟车或蹬钩上、下车。
1.6把钩工必须待车停稳后按规定数挂车和摘钩。
2.准备、检查与处理
2.1 准备:
工具:钳子、扳手、长柄铁钩等;
配件:油壶、螺钉等。
2.2 检查与处理。
2.2.1 绞车附近的顶帮支护应牢固可靠,巷道内无影响绞车运行的杂物堆积;
2.2.2打压、戗柱的绞车,其压戗柱要牢固有劲。固定底座的绞车,地脚螺钉必须紧固可靠;
2.2.3 绞车突出部位距轨道侧不小于0.5米;
2.2.4 开关应上架摆放稳当,电缆要悬挂整齐,操作按钮要安装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