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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0日

  1. 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必须忠于职守、责任心强,严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3 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在炸药库内必须二十四小时值班,无关人员杜绝入内,库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齐灭火机等消防器材设施和防雷设施。

  4 爆炸物品须专库按有关规定堆放好爆破器材。雷管和炸药不得堆放在同一房间内,必须分开堆放。

  5 严格遵守规定手续按先后日期发放,对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发现数量不足或被盗、丢失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6 对爆炸物品的发放、领用要及时清楚登记,账物相符,对当班退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入箱,以防丢失、被盗。

  7 不得转借、转买、转送爆炸物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领导汇报。

  8 每月清点,核实帐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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