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不准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若活柱下不来时,也可用螺丝刀将注油孔螺丝取下,降柱后再将注油孔螺丝拧紧。
17.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18. 回收的支柱,必须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
19.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20. 移回柱绞车必须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要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
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21. 绞车移好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两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侧,与顶、底板垂直;两极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75°角。各柱下头均需
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复合顶时,应加柱帽。若戗柱支在顶梁上,梁与梁间必须加撑木。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22. 绞车要安装平、正、牢。经试车主绳拴柱带足劲,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方可使用。
23. 回收上、下顺槽支护至少有二人进行操作。回收顺序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4. 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收支柱。
25.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至指定地点。
26.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27. 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好后,方可收工。
28. 清点回收柱梁的数量,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并及时补充。
29.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30.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背顶材料背好。
31.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