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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2日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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