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雷管起爆导管网路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和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
(4)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一发雷管最多起爆30根导爆管。
(5)在有矿尘、或气尘爆炸危险的井中爆破,禁止使用导爆管起爆。
14、导爆索起爆:
(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播入**里的导爆索。
(2)导爆索起爆网路应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结。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长度不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卷,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3)导爆索网路联接时除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4)硐室爆破时,导爆索与胺油**接触的地方应采取防渗油措施或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导爆索。
(5)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绷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外,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传爆方向。
15、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
(2)处理盲炮应由当班爆破员进行,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当班来不及处理,应详细交班。
(3)禁止拉出脚线、导爆管、导火索或掏出起爆药包。
(4)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出炮泥、**、雷管。但可在远距离的安全地点用风、水喷管吹出炮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