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所接信号没有辨别清楚、有怀疑或口头联系与信号不符时不准开机,必须重新与各信号工联系好,待接到正确信号后方可开机。
4.接到开机信号后,因故不能及时开机时,必须与各信号工联系,说明理由,申请信号作废。
第15条停机期间不得随意开动,若因故必须开机时,应与各信号工联系好,待信号工同意并发出开机信号后,方可开机。
第16条各信号指示灯应正常显示,若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进行处理后,再按信号执行开机。
第17条正常停机必须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1.接到停机信号后,应按规定及时减速停机。
2.停机前应先通知各装载点,停止给煤,然后将胶带上的煤拉净后方可制动停机。
3.几条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必须按“由后向前逐台依次停机”的顺序进行。
4.停机后应将各控制开关和手把按顺序扳回零位,恢复正常。
五、特殊操作
第18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机:
1.高压开关柜跳
闸、交直流控制系统断电、主电动机失掉激磁电压时。
2.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机械和电气故障时。
3.接到紧急停机信号或不明信号时。
4.在加速或减速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
5.其他意外严重情况时。
紧急停机后,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按信号重新进行操作。
六、收尾工作
第19条每班工作结束后,清点工具、备品,清理机房、机头卫生。
第20条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输送机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和存在问题,按规定填写好各种记录和本班工作日志。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