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使用平板车和特殊型专用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准超重;
②不准超长、超高和超宽;
③装车物料必须牢固,不偏载,捆绑牢固;
④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7、升降装卸管子、轨道等长料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作业,井筒作业必须紧好安全带。
8、升降爆破材料时,炮工人员应事先和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好,并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爆破材料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9、遇到罐内卡车或矿车在罐内掉道时,应马上与信号工联系好后,要用有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三、升降人员
1、每罐所乘人员不得超过定员。
2、升降人员时,严禁人货混装。
3、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4、罐笼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帘,下完人后才准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罐帘私自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炮工人员乘罐时,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上下。
6、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外部分,如有以上情况,需纠正后才准发开车信号。
7、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内或乘专罐上下。
8、非专业人员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9、升降人员的,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