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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工安全作业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4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装药 

1、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者。

2、发放炮眼径缩小,塌岩有裂缝等变形或炮眼内岩粉未清除干净者,发现工作面风量不足,风筒距迎头超过30米者和局部风机停止运转者,都不得装药。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放炮 

1、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破坏、拆装、跑漏风、风量不够,风筒距迎头超过规定30米的。

2、各路岗哨警戒没有设置好,工作面作业人员没有撤离放炮警戒以外安全地点,不清点人数者。

3、放炮母线长度不够,不吊挂好,工具设备电缆、管路没有撤出或掩护好,火药箱子没有撤出警戒线,不发出三声信号者,都不准放炮。

  五、瞎炮的处理规程规定 

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班交代清楚,具体的处理办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1、发现瞎炮,立即由放炮人员把瞎炮再联一次重新送电放炮。

2、在距瞎炮0.3米处平行瞎炮眼重新打眼,装药放炮,放炮后放炮员要详细检查和收集岩石内没有爆炸的炸药和雷管。

3、装石膏时,发现底部有瞎炮应联线放炮,如确定不响,可把两脚线头拧在一起塞入炮眼内,并做出标记通知,领钎人员注意一定要在瞎炮附近打眼,待打完眼后,一起放炮处理。

4、严禁手拉镐刨,严禁将炮眼残眼底继续加深,或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或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处理瞎炮时,禁止在该地点进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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