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该装置应安装在井下巷道符合下列条件的入风侧(1)巷道断面大于4 米2、直线长度大于15 米;(2)装置的工作场所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或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回风侧应留有排风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应小于0.5%;(3)巷道的供风量应大于250 米3/分;(4)供水网路的能力必须大于15 米3/小时,潜水泵严禁放在有淤泥及脏物的水池中,以防堵塞水泵吸水口,至装置入口处的供水压力不得小于0.15兆帕;(5)要有与装置相应的660 伏或380 伏的30 千伏安的专用电源及其相应截面的三芯四线电缆;(6)机组定员为7 人,其中正、副司机各1人、供油工3 人、机组巡视工1 人、机动工1 人。机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佩戴氧气呼吸器及个人防护器具。
2. 井下安装时,应根据火区情况在装置烟道出口处营建严密的密闭墙,并在一侧设有过人的小门(反门)。
3. 装置应在地面运转5分钟、正常后方可入井。安装顺序为后退式,即烟道→封闭门→喷水段→燃烧室(水套)→喷油室→风机水路→油路。整机的安装轴线应向出口端倾角5°,供水和供油系统不得漏水、漏油。
4.装置的各类设备、仪表的电源、讯号输入输出等插接件须按规定的标牌及极性插接,电机及控制台要接地。
5. 安装运转过程中,应设专人经常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如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机处理。
6. 操作台启动点火系统(线圈)、油门开关及风油比自控系统的传感部分不得有淋水,油桶应放在距装置10 米以远的安全地点,并备有8 公斤干粉灭火器5 个。
7.安装工作应在司机监护下由救护队员进行。
8. 首次开机前,应检查风机、油泵、水泵转向,打开控油阀门,在不接喷油嘴情况下空载运转15~20 秒,使油泵及管路充满油,排出气泡;然后再将油管分别接在喷油嘴及启动点火喷嘴上,按点火电钮,如点火器发出“啪啪”的打火响声,即表示系统正常,可以点火。
9. 检查各零件的安装质量及电器线路的连接情况,打开封密门。
10. 启动时,先开风机Ⅱ,待风机Ⅱ运转声音正常后再启动风机Ⅰ;启动潜水泵供水,待控制台三用表水压达到0.15 兆帕以上时,方可进行下一步启动点火。点火前先调整风油比。
手动调节方式:启动手操风油比开关,将油门角控制在对应点风量的适宜角度;自动调节方式:调节风油比自动控制仪表盘上的量程开关,使油门角对应出厂曲线上全风量的角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