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回柱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工作顶管理方面,做到“三懂”( 懂构造、懂性能、懂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及持有合格证,方可操作。
第2条 回柱绞车司机要回柱放顶工、看滑轮工、信号工密切密联配合,搞好回柱放顶工作。
第3条 回柱绞车司机与回柱放顶工的联系,必须使用电铃通信号装置(或合用光电信号),信号规定如下:
一次长铃———停车:
连续二次铃———开车;
连续三次铃——倒车松绳。
电铃线不许明接,防爆铃盒不准打开。在操作过程中,一律听从信号指挥。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开车时,绞车附近人员要及时躲开。
第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停车。
1、绞车移动;
2、导轮移动或看守导轮人发信号(连续口哨)时;
3、其它不安全情况或听见有人喊停车时;
4、绞车附近、绞车与导轮间有人时;
5、钢丝绳钩头距绞车或导轮1.5米时。
第4条 滑轮及滑轮柱子要符合下列规定:
1.滑轮柱子要打在工作面靠采区的回风道上帮。支柱小头直径不小于200毫米,使用时大头向下,小头向上;
2.滑轮柱子顶端要有柱窝,深度不小于50毫米,顶板破碎要加深柱窝,窝底加垫帽。底柱窝深不小于100毫米,底板破碎或松软要穿铁鞋;
3.滑轮柱与底板成60°~75°角。方向视两绳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轮必须拴在滑轮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过底板0.5米,上边缘必须与绞车滚筒成一直线;
5.滑轮底部庆用半圆木或木板垫平,防止回柱时上下摆动;
6.拴滑办的钢丝绳必须为直径不得小于18毫米的新绳,不准使用旧钢丝绳;
7.滑轮的位置,要保证钢丝绳的一端对绞车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线;
8.滑轮的滑动销子、轮夹、轮轴必须齐全,滑轮沟槽直径最小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4;
9.在滑轮靠工作面一侧,应加打一对支柱,防止断绳伤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第6条 工作及操作顺序:
准备→检查→处理→试车→正式运行(下放主绳→停车→拉绳→停车→下放主绳……)→处理故障→停车→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