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磨及手摇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电磨及手摇绞车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使用前
2.1.1检查设备各部是否完好,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可靠的接零(地)保护。离合、保险棘轮、滑轮保证灵活可靠。
2.1.2清理整顿现场。
2.1.3按规定穿戴使用劳保护具。
2.2工作中
2.2.1电磨和手摇绞车属起重机械设备,起重工须经国家认可的部门培训,并持起重工特种作业证上岗工作。
2.2.2用电磨和手摇绞车吊拉物件,如果钢丝压垛倒压,应立即关闭电门,再用打住链子将钢索及物件拉住后,方可倒车松下钢索,严禁用手消除带负荷的钢丝倒压。
2.2.3不得用手触摸设备的转动部分,用手扯钢丝绳时,手要离开绞车不少于0.5m,人不准站在钢丝绳或导向轮圈内。
2.2.4平地用电磨拖拉物件,应整理好拖运道路,不得有障碍物或电线。
2.2.5电磨本体磨出凹沟深度超过使用钢丝直径的30%时或本体有裂纹,要经修补后使用。
2.2.6操作电门,应由专人负责,开关迅速,不得擅离岗位。雨天操作要有防触电保护措施。
2.2.7钢丝绳经过平地距离较长,途中应有人监护,同时指导行人远离危险区。
2.2.8起落物件,如出现起落不畅时,应立即停止,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工作。
2.2.9通过电磨的钢丝接头插接,禁止用卡环、铁丝、电线等连接。凡使用钢丝绳、棕绳吊、拖物件时,不准两头同时使用。
2.2.10电器设备必须有防雨、防潮、防尘装置。
2.3使用后
2.3.1切断电源,维护保养设备。
2.3.2用帆布罩等将设备遮盖好。
2.3.3清理、整顿工具及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