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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灭火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1日

 1.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

  2.必须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3.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4.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33 ~238 条规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5.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6.带齐、检查所用各类器具,保持完好。

  7.学习、掌握灭火任务,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8.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器具,按措施灭火检查灭火效果记录。

  9.直接灭火法

  (1)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

  (2)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灭火。灭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情况,不适宜工作时,应将全部人员撤出。

  (3)需要临时支护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应预先用水湿透后再进行支护工作。

  (4)直接灭火前要检查水路,保证充足、可靠的水量。

  (5)挖除火源前要备足填充、覆盖材料,同时要保证能将清挖出的燃烧物及时运走。

  (6)计划好排风路线,并检查确保畅通,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7)直接灭火法的操作,应:

  ①用灭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缩小火区范围。

  ②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压力水向火源喷射,喷射时由外向内、控制水量、水压等,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再用手镐或耙子将燃烧物体扒出。

  ③待火势熄灭后、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到达,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 ℃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他物质的危险时,挖除火源。

  ④挖除火源这一工作要由矿山救护队来担任,部分消防灭火工可配合作业。

  ⑤扒出余火,用水彻底浇灭,并运出井外。

  ⑥挖除火源后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砂、黄土、矸石等)填实。填实时要注意顶板情况,严禁冒险作业。

  ⑦挖除的范围要超过发热的煤炭以外1 ~2 米深、进入煤体温度不超过40 ℃的地方。

  ⑧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

  (8)用水灭火时,水流方向要与风流方向保持一致。

  (9)采用直接灭火法时,要在火源的上风侧和下风侧设置水幕,进行降温、除毒气。

  (10)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时,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规程外,还要对炮眼采取注水降温的措施,使炮眼温度降至40 ℃以下。

  (11)直接灭火时,不得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油料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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