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第1条 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第3条 制样就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减小煤样的粒度和数量,其目的是为了从大量的样品中缩制出能代表原物料物理、化学性质的各种用途的煤样。
第4条 商品煤制样工应熟悉制样理论和方法,会使用和保养本岗位的各种制样机械和工具。为了保证在制样过程中不破坏样品的代表性,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进行操作。
第5条 商品煤样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6条 能书写各种标签,熟悉采样所用工具设备的名称、规格和用途。
二、安全规定
第7条 制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破碎煤样前,清拣煤样中的铁块、木屑等杂物。
b) 破碎煤样时,发现杂物进入破碎机,立即停机检查清理,并设专人监视电器开关。发现煤样下料不好,使用小木棒垂直捅煤样。严禁用手和铁棒捅煤样。
c) 破碎机工作时,不得触摸传动装置及破碎部件。
d) 使用多钵干式粉碎机时,盖好防护罩。禁止开罩运行。
三、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按规定的方法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如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进行处理。
第9条 清扫工作场地、制样工具及设备,避免煤样受污染
四、正常操作规定
第10条 认真检查、核对煤样标签,检查煤样与标签所填内容是否相符,煤样的粒度、数量应符合要求。
第11条 制样前,应认真清拣煤样中的铁块、木屑等杂物。
第12条 破碎机的使用严格执行《煤样破碎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3条 商品煤样严格按照GB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进行制样。
第14条 样品制完后,根据来样标签抄录好新的煤样标签贴在煤样瓶外。
五、操作后应做工作
第15条 煤样制完后要及时填写煤样登记簿及相关日志。
第16条 煤样制完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及设备,做到人走灯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