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常操作时的规定
第11条、按开车顺序启动筛子,在达到额定转速后,注意筛子在运行中有无异常音响和振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2条、在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给料,给料不宜过大过小,要均匀。运行中密切注意给料变化。
第13条、注意观察筛箱运转过程中振动是否平稳,是否有异常的摆动现象,如有发现及时汇报处理。
第14条、在运转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电机、激振器的温度,并诊听各部位的声音,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15条、筛子必须在空载启动,待筛子运转平稳后,开始给料,停机前要先停止给料,待物第料排净后再停机。
第16条、筛子正常运行中,应注意观察筛上物料的分布情况和脱水效果,经常检查筛下水中煤泥的粒度组成,防止跑粗。
第17条、精煤筛筛前拣杂人员要认真、仔细,杜绝木块、棉纱等杂物进入精煤系统。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18条、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通知上道工序停止给料并停车处理:大面积的筛面破损,造成严重的漏煤;大片筛网松动,影响筛子的正常工作等。
第19条、出现压筛子现象时,应将筛子上的煤铲去大部分后再启动,不允许超负荷起动。
六、操作后应做工作
第20条、就地开车时,接到停车信号后,待设备上无物料时,方可按下停车按钮进行停车。
第21条、 集控开车时,由调度集中控制停车。
第22条、交接班前应将工作区域卫生清理干净,各类物品码放整齐。
第23条、应在现场进行交接班,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清本班筛子机的运转状况、出现的故障及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认真填写好本班运转日志,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