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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4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支架的结构、形式、材质、规格等必须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锈蚀严重及变形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木支架棚梁、棚腿的亲合口,有条件者,应在地面加工,制作成半成品棚子,柱头开口深度为柱径的1/4,梁口深度为梁径的1/3。

  第一百一十四条平巷支架应垂直顶底板,倾斜巷道支架应顺山势,当巷道倾角小于40度时,每倾斜6~8度,应具有1度的迎山角。

  第一百一十五条棚腿要立在柱窝内。柱窝深度为:煤层中一般为200mm;软岩中一般为100mm;在硬岩中一般为50mm;靠水沟一侧的柱窝深度一般要比水沟底深50mm。

  第一百一十六条底板松软时,点柱或棚腿应穿木“鞋”。木“鞋”宽不小于柱径,长度一般不小于柱径的2倍,厚度应在50mm以上。

  第一百一十七条架设支架前要先审帮问顶,站在安全地点将活煤、活碴找掉。

  第一百一十八条架设支架前必须找好中、腰线,支架的间距、扎角、亲口形式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点柱或棚腿两头粗细不一时,必须大头朝上。

  第一百二十条点柱必须有柱帽,架棚必须将顶帮背牢。

  第一百二十一条崩倒棚子或点柱,要由外向里逐架重新架设好,才准继续工作。

  第一百二十二条支架工作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第二节点柱

  第一百二十三条点柱一般都应有盘头(代帽)。盘头规格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使用时平面向上,用木楔打紧。

  第一百二十四条打点柱时盘头要坐中。高度超过2米时,要两人配合操作,并有稳固的梯凳。

  第一百二十五条板梁与金属点柱配用时,点柱要打在板梁两端。要甲、乙两人同时操作:甲先将支柱置于设计位置,松开水平楔,将柱心抽出顶住板梁,双手扶好。乙将准备好的升柱器挂到卡箍上,卡好柱心,打紧升柱器的水平楔,摇动升柱器手把,直到撑紧为止。再将支柱水平楔打紧。用上法打好零一端的金属支柱。木板梁要平面贴顶,点柱的水平楔应大头朝向工作面。

  第一百二十六条金属点柱和金属顶梁配合使用时,点柱的操作程序与方法同第一百二十七条,但柱顶盖上的四个爪必须卡入顶梁两侧的卡牙内。两梁铰接处要插好连结销。金属顶梁与金属点柱顶盖间严禁加木楔。

  第一百二十七条用金属点柱做为临时支护时,在更换永久支护中,应先架好新支架,而后用升柱器将点柱回下,禁上将点柱一下搕掉。

  第三节工字钢棚

  第一百二十八条架棚前先按设计位置挖好柱窝,在柱窝内立好两棚腿,并用煤碴拥住或用手扶好。上梁时两帮人员要相互呼应配合,棚口亲合严密,再校正中腰线,在梁头和柱头处背紧楔子,最后按作业规程要求裱帮背顶。

  第一百二十九条上梁时,手不得伸入梁、柱接口处。

  第一百三十条帮空处要用荆笆、背木等裱严背紧,并用碎煤碎碴填实;顶空处要摆架眼接顶,严禁棚上空顶。

  第一百三十一条架设的棚子要符合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

  第一百三十二条架设支架时必须使用保险卡,将支架的梁和柱固定在一起。

  第一百三十三条支架之间按作业规程规定打好撑木。

  第一百三十四条背木的材料、规格、数量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梁上背木必须为双数,梁头柱头必须有背木并要与顶板背紧。

  第一百三十五条曲线巷道内远离曲率中心一侧的棚距,应与设计的直线巷道棚距一致;与曲率中心相近的一侧,棚距按设计相应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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