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机电队根据井下机电工作需要,对需配人员必须配足且相对稳定,各人员须有相当的技术水平和专心工作的精神,不得玩忽职守,要认真负责。
2、必须坚持党的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3、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过考试达到一定技术水平,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井下各工作面峒室,在新安装电气设备前,必须由机电科供电组设计并编制规程,并通过机电付总批准,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转。
5、要严格执行“井上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单人操作,停送电要办理停送电手续,实行挂牌留名和专人看守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6、井下电气防爆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防爆电气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并使用。
7、井下不准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也不准带电搬迁(也括电缆)电气设备,如须带电搬迁时,必须制定措施并经机电科批准方可执行。
8、各种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悬桂,不准拖地和用铁丝悬挂,不准盘缠和埋压,不用的电缆不准在井下存放。
9、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和过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4)、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未经检查沼气浓度和有关人员批准,不准送电。
(5)、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6)、失爆电器、失爆设备严禁使用。
(7)、用氧焊下井时,必须通过审批手续。
10、要经常按部颁发《完好标准》、《四十条》进行设备电器的检修,并作记录。
11、井下高低压开关的整定值,任何人不得私自整定,必须有规定的专人负责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