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 轨道工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第2条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3条 较大施工时,必须按措施执行。
第4条 在工作前要详细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发现损坏及时处理,否则不准使用。
第5条 作业前要检查工作地点巷道情况是否安全可靠。
第6条 作业时,修道工必须事先与电机车司机取得联系,在施工线路上做到“修道不倒料,倒料不修道”。
二、施工作业
第1条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用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严禁在钢轨上直钉。
第2条 压撬枕木必须脸向外侧,起钉时两手错开道轨。
第3条 使用撬棍时,不准手指满把,以防压手。
第4条 施工作业时,所有工具不准碰触电线,电话线等电气设备。
第5条 有架线地段,使用工具不许超过架线高度,在矿车内装卸料要注意不能碰到架线。
第6条 搬动枕木要轻拿轻放,在卸车时,应滑落在路面上。
第7条 扛、搬枕木时,不得在枕木上行走,以免枕木滚动摔伤、碰伤。
第8条 使用气割截轨时,(在井下必须按安全措施执行)要做到轨头整齐,首先将所截钢轨放平摆正,丈量长度,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
第9条 上螺丝时,不准用手指测螺丝孔;卸螺丝时不准用锤打鱼尾板;紧螺丝时不准用锤打螺丝扳手;剁螺丝时,拿剁斧和打锤人不得在一条直线上。
第10条 捣固道床或卧底时,前后间距不少于2米。
第11条 使用起道器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
第12条 用起道器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介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跑牙或歪斜伤人。
第13条 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
三、技术要求
第1条 枕木摆放:一头齐,间距500mm
第2条 道钉:方向一致,成八字型。
第3条 轨距:+5mm;-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