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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9日

  ㈣正常操作
  ⒈将高速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伸入测定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
  ⒉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⒊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转动测微手轮,读出整数。
  ⒋按动精读数按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⒌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的浓度。
  ⒍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处检查。
  ⒎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4操作检查混合气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⒏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⒐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
  ⒑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和向通风调度汇报并由通风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⒒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
  ⒓巡回检查附近的其他地点。
  ⒔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瓦斯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㈤特殊操作
  ⒈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应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并做到:
  ⑴检查采煤机前后20米内,距煤壁30厘米处,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⑵利用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时汇报。
  ⑶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0%,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⒉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有关技术人员编制的相关措施进行。
  ⒊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⒋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机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发现超限及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⒌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需放炮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针对性措施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⒍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141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⒎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⒏在瓦斯积聚区测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⒐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时,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⒑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
  ㈥收尾工作
  ⒈将仪器清理干净。
  ⒉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做到“口对口,面对面”交清当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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