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正常操作
第15条 提升机的启动与运行;
1、启动顺序:
(1)接到开车信号后,将保险闸移至松开位置(指保险闸施闸时);
(2)根据信号及深度指示器所显示的容器位置,确定提升方向,操作工作闸至松开位置,同时将主令控制器推至第一步,开始启动;
(3)根据校车启动电源变化情况,操作主令控制器,使提升均匀加速至规定速度,达到正常运转。
2、提升机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1)电流、电压、油压、风压等各指示仪表的读数应符合规定;
(2)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和移动速度应正确;
(3)信号盘上的各信号变化情况;
(4)各运转部位的声响应正常,无异常震动;
(5)各种保护装置的声光显示应正常;
(6)钢丝绳有无异常跳动,电流表指针有无异常摆动。
第16条 提升机正常减速与停车:
1、根据深度指示器指示位置或警铃示警及时减速。
(1)将主令控制器拉(或推)至“0”位;
(2)用工作闸点动施闸,按要求及时准确减速;
(3)对有动力制动或低频制动的提升机要注意观察,使制动电源正常投入,确保提升机正常减速。
2、根据终点信号,及时用工作闸准确停车,防止过卷。
第17条 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巡回检查的重点是安全保护系统。
3、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
(2)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工处理;
(3)对不会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4)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七、特殊操作
第18条 进行特殊吊运时,井筒信号工必须将吊运的物件名称、尺寸和重量通知提升机值班司机,提升机的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罐笼运硝化某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其他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米/秒。
2、使用吊桶运送任何爆炸材料时,其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3、进行以上两项运送,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时,不得使罐笼和吊桶发生震动。
4、吊运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5、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3米/秒。
6、因检修井筒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米/秒。
第19条 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停车;
1、运行中出现的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制动进行中途停车。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起动不起来,哎呀电流变化异常。
(2)运转部位发出异响;
(3)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4)过减速点不能正常减速;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不得不中伤停车时;
(6)出现其他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2、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电,使用保险闸进行紧急停车。
(1)工作闸操作失灵;
(2)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3)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
(4)绞车主要部件失灵,或出现严重故障必须紧急停车时;
(5)保护装置失效,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
(6)出现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3、缠绕式提升机,在运行中出现松绳现象时应及时减速,如继续松绳时,应及时停车后反转,将已松出的绳缠紧后停车。
4、事故停车后的注意事项:
(1)出现上述1、2、3项情况之一停车后,应立即上报矿调度或有关部门,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2)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动车。原因查清后,故障未能全部处理完毕,但已经暂时恢复运行,经矿调度或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恢复运行,将提升容器升降至终点位置,完成本勾提升行程后,再停车继续处理;
(3)钢丝绳如遭受卡罐或紧急停车等原因引起的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对钢丝绳和提升机有关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否则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重新恢复运行;
(4)因电源停电停车时,应立即断开总开关,将主令控制器手把放到“0”位。常用闸、保险闸手柄置于施闸位置;
(5)过卷停车时,如未发生故障,经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维修电工将过卷开关复位后,可返回提升容器,恢复提升,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填写运行日志;
(6)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检修需要动车时,须由专人指挥。
第20条 双滚筒提升机的对绳操作:
1、对绳前,必须将两钩提升容器卸空,并将活滚筒侧容器放到井底。
2、对绳时,必须先将活滚筒固定好,方可打开离合器。
3、每次对绳时,应对活滚筒磁注油后再进行对绳。
4、在合离器前,应进行对齿,并在齿上加油后,再合离合器。
5、离合器啮合过紧,退不出或合不进时,可以送电,使死滚筒少许转动后再退(合),不得硬打,以防损坏离合器。
6、对绳期间,严禁单钩提升或下放。
7、对绳结束后检查液压系统,各电磁阀和离合油缸位置应准确,并要进行空载运行,确认无误时方可正常提升。
第21条 在进行下列特殊提升任务时,必须由正司机进行操作,副司机负责监护。
1、在交接班升降人员时。
2、运送雷管,炸药等危险品时。
3、吊运特殊大型设备及器材等。
4、在进行井筒内检修任务时。
第22条 监护司机的职责
1、监护操作司机按提升人员和下放重物的规定速度操作。
2、必要时及时提醒操作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和停车。
3、出现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操作保险闸把或紧急停车按钮执行紧急停车。
八、收尾工作
第23条 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检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24条 搞好设备及机房内外环境卫生,并将工具、备品排列整齐和清点。
第25条 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好各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