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雷管导通
第1条 检验电雷管导电性能工作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转或混凝土)支护。
2.试验室内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电压不许超过127伏。照明线要使用电缆。
第2条 雷管导通试验台上要铺设导电的软质垫层。导电的软质垫层,系指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金属网接地。实验台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毫米。
第3条 雷管导通试验室设备按公司统一规定布置。
第4条 雷管发放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和导通试验。
1.检查雷管外壳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脚线是否松动锈蚀;
2.电雷管必须做导通实验。电雷管箱应在导通实验室外开启,一次只准开一箱。开箱要用改锥将箱盖的螺丝拧下,揭盖清点数量后,最多一次拿100发进行试验。试验室内,将雷管的脚线理顺,放在操作台上,将脚线一端压紧,一手捏雷管的脚线抽出,将雷管头送到试验筒内即可通电,如果导通即可绕卷脚线并短路,每20发为1把,然后放入箱内待用。
3.电雷管导通试验装置的操作必须按其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二节 运送爆破材料
第5条 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人员护送。
第6条 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 地面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物品进入矿院后,接收人员应立即组织专用车辆和装卸人员到位。由保卫科派专人负责警戒,主动设置好警戒线,配合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接收人员要认真核对到货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发现不符要立即停止所有现场工作并向主管单位领导反馈情况。
3、装卸人员不得穿化纤衣物和带铁钉的鞋,不得随身带易燃物品。专用车辆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装卸爆炸物品时,装卸人员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不得踩踏、抛接爆炸物品和拆解包装箱。
5、装卸完成后,接收人员要与送货人员办理接收手续,检查车辆上锁情况后交运输队用专用车辆下井,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6、火工品装卸完成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
7、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
8、押运人员要跟随车辆到达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脱岗、离岗。
9、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工具。
10、爆炸物品入库时,库房管理员要再次核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后要与押运员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库管员要将爆炸物品按库房管理规定登记入帐,物品入库要摆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