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准备
1、看懂砌拱碛头的施工图纸,充分掌握具体的施工技术要求。
2、按设计要求检查材料,胎具有的完备情况。
3、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放线(包括中、腰线和墙基线),发现基础深度、宽度和井巷高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监督掘进返工。
4、按施工方案准备好材料、胎具的堆放、运输和搅拌场地。
5、检查砌拱地点顶帮有无危岩,其临时支护是否完整。检查运送砌拱材料、器具的提升、运输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6、检查施工用线(用20号扎丝亦可),手锤、灰刀、灰桶等常用工具是否带齐。如已齐备,可以开始工作。
(二)砌拱工作
1、按设计要求在矿车式专用铁板上拌和砂浆。砂浆投料按每包水泥为单位,每次配以相同体积的砂和水,未经设计人员批准,不得改变材料名称(如粗砂与黄泥、青砂与黄砂等)和投料比例。
2、再次检查墙基,有责任抵制在宽度不足设计规定的95%和深度小于水沟深度的情况下施工。
3、墙基宽度必须大于墙宽10cm以上,墙基所用块石尽可能大一些,在用二锤敲打夯实之后还需用稀砂浆“灌浆”。在基深超过设计深度50%仍未揭露基岩的情况下施工基础,必须得到矿领导批准,并且采用加铺钢筋,提高砼标号等技术措施。
4、墙体施工必须牵线。施工中必须遵守分层砌筑、外墙成线、砌缝交错、料浆饱满等基本技术要求。
5、墙体施工高度超过1.5cm以上时,要有站在跳凳上施工的设施。如果在墙体内预埋有跳梁(木材或钢筋)时,也可在其上铺以木板(厚5cm以上,宽25cm以下)进行施工。
6、砌筑砂浆应用桶、盆进行运送。若蓄浆容器(矿车)距砌拱地点不大于5m时,也可用不漏浆的其它容器运送。
7、墙体高度达到起拱线时,应采用小块材料充填敷平,并铺以满浆。
8、支撑拱胎的横梁应顺墙两边铺设。横梁经校正后用撑木支撑,拱架则置于横梁之上。横梁与撑木及横梁与拱架之间均需用抓钉连接,但相邻拱架之间则需用3-4块木板(下部)或胎板(拱弧上)钉接。撑木下墙须衬以木垫或大块石。
9、砌拱时,必须从两帮同时均匀地向拱顶推进,并随时用砌筑材料充墙拱脚两帮空隙。封拱处的拱石必须楔紧,并采用高标号砂浆进行灌浆抹面。
10、为防止跑浆和避免空洞,拱胎板上应铺以油毡、塑模或水泥纸袋等物,并在安放拱石之前先铺适量砂浆。
11、拱墙砌筑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的“三定”施工责任制,凡人为失误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12、新施工的墙、砖、拱至少保持72小时的初凝期。拆除拱胎需经矿长批准,并需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3、拆除拱胎必须按照由外(指安全出口方向)向内(指碛头方向)、先撑(木)后(横)梁、先拱(架)后胎(板)逐架拆除,专人监护,边拆边清(理)的原则进行,并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和初凝强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撤除,报告领导。
14、斜坡上砌拱时,应尽可能由下向上分段进行,以保证材料运输和充填饱满。
15、大跨度区域内砌拱时,临时支护不要随便拆除。必须拆除时要报矿长批准。
(三)工作结束
1、砌拱工作结束后,应将搅拌和运送砂浆及混凝土的容器、铁板等冲洗干净,并清理堆放至指定地点。
2、拆除下来的拱架、胎具、横木等应及时拆除抓钉、元钉,并把这些物料运至安全地点堆放。
3、砌拱地点废弃的砂浆、混凝土等应及时铲除,轨道、水沟等要及时清理,因施工而移动的设备、器材要放回原处。
4、清理个人工具用品出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