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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机械安装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31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机械安装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起重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在倾角大于150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乎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3条  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设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
    第4条  当安装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1.5%时,不得进行大型机械、器材的安装、拆卸和搬运等作业。
    第5条  井下安装工应能正确使用安装工具,如管钳、活扳手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应反着用,不得代替手锤等。安装工应能合理选择起重工具。
    第6条  需要起重、运输设备时,应严格参照《起重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应选用平板车、花架车运送设备。器材,不应使用矿车,不得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器材。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7条  安装工应了解所需安装(或拆卸)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并应了解: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第8条  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9条  安装工应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认真的检查;应携带专用停电牌。
    第10条  对待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三、安装、拆卸作业
    第11条  按安装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认真校核基础尺寸,找准设备的安装中心线和标高。
    第12条  清理安装现场、基础表面和基础螺栓孔,以保证安装后二次灌浆的质量。
    第13条  将所需安装的设备或部件的基座按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置于所需安装的基础位置上,操平找正后上好基础螺栓,进行二次灌浆。
    第14条  将设备或部件置于基座上,按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后,上紧各连接件、销子、螺栓等。
    第15条  安装带式输送机时要保持输送带平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则应保持平缓过渡;做输送带接头时,应使接头两端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应叫作业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严禁直接用手拉或脚踩输送带。
 第16条  安装刮板输送机后试车时,如有漂链现象,应调整中部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和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17条  安装过程中,应对隐蔽工程、各连接尺寸等技术数据进行详细记录。
    第18条  需要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第19条  设备安装后,试车之前应按施工要求的安装质量标准逐项认真检查:
    1.各部螺栓应齐全、紧固;
    2.减速器、油箱的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应适当,无渗漏油;
    3.输送带,刮板链的张力应适当;
    4.联轴节间隙应符合要求;
    5.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6.各仪表应齐全、完整;
    7.焊接部位应牢固,无开焊、裂缝;
    8.设备周围,特别是转动部位周围,应无影响试车的杂物;
    9.按有关规定需要盘车的设备,应盘车2~3转,转动应灵活;
    10.其它应检查的部位。
    第20条  检查相关设备和环节的配合情况。
    第21条  通知所有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远离设备转动部位,发出试车信号,按试车程序送电试车。在试车时认真检查:
各运转部位应无异响;
    2.润滑油路应畅通;
    3.各部轴承温升应符合规定值;
    4.各仪表指示应灵敏、准确;
    5.设备整体震动情况;
    6.其它应检查的部位。
    第22条  拆卸设备时,要先对本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对相关的设备也应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打招呼,按事先确定的拆卸顺序进行。
    第23条  拆卸时,各小型零部件尽量不要拆下,以免丢失,但拆卸程度要尽量保证各部件装车后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重。
    第24条  对设备的结合面、防爆面及易碰坏的零部件,在拆卸时要注意不要损坏。
    第25条  拆卸重型部件时,必须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设施;所有人员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听从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第26条  井下拆卸设备需用电、气焊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27条  拆下的易损件及小零件,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损坏、丢失。
    第28条  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安装配合要随时做好详细记录。
    四、收尾工作
    第29条  安装、拆卸设备竣工后,要认真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
    第30条  拆卸完设备并装上车后,负责人应对现场再检查一遍,有无丢下的零部件。
    第31条  保存好安装时的详细记录,以备整理上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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