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矿山安全>>正文

井下管道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03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管道工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流体力学基础知识,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施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沿施工路线进行认真检查,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3条  施工现场倾角大于150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瓦斯浓度大于l%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超过1.5%时应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拆装管路需用电、气焊时,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4条  施工前对沿线所有的障碍物及危险段提前进行清理和加固,确保施工安全和进度。
    第5条  所有施工人员应熟悉有关图纸资料,掌握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6条  应将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准备齐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
    第7条  管子安装前应逐节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直管的弯曲度每米不超过1.5毫米;
    2.弯管的弯曲部分的椭圆度不大于管子公称外径的10%,弯曲角度误差不得超过±30′。
 第8条  管路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测量管座或弯头座的支承梁位置,并进行梁的加工和安装。
    第9条  异径管联接时,不准插接及无死角。
    第10条  悬挂装置,各种管座及管子托架应按设计和安装质量要求装设。
    第11条  管子、弯头、三通、异径管及伸缩器等,在安装前应做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至少应比工作压力大o.5兆帕,且无渗水现象。
    第12条  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所有管件进行防腐处理。
    第13条  经过防腐处理的管子及管件须待漆膜防腐层形成后,方可吊装和搬运,并在吊装和搬运中注意保护漆膜防腐层。
    第14条  法兰盘的平面应垂直于管子中心线,其倾斜度不得超过规定数值。
    第15条  法兰盘应与管子联接牢固,所选螺栓长度应适当。
    第16条  联接管路用的法兰盘及衬垫应符合要求,同一规格管子使用的法兰盘应一致。
    第17条  紧固螺栓时用力要均匀,不可用力过猛,所用套管要合适。
    第18条  吊装绳索,钩环,连接螺栓等连接件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第19条  吊装稳车应有足够的吊装能力,且安装牢固,制动装置可靠。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20条  管道工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讲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将经过防腐处理的管子及管件妥善运至现场,并摆放整齐。
    第22条  将需用的工具、材料运列现场,数量要充足,品种、规格符合要求。
    第23条  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24条  要制定专用联系信号。
    三、操作   
    第25条  斜井安装:
    1.管子及管件运至现场后依次摆好。由下向上逐节连接;
    2.管路应有支架支承,不要与底板接触;
    3.敷设直径150毫米以上的管子时,;每隔15~20米应加一处拉线,拉线应牢固可靠;
    4.所敷管子的斜井若是提升斜井,则法兰盘应与轨道有一定的间距,不得影响矿车运行。
    第26条  平巷安装:
    1.安装前应与调度室及运输调度站联系,说明工作地点、
工作量及工作时间,并由专人负责监护,注意来往电机车;
    2.管路安装要平直,需过道轨时应使管路不受力,管道与轨底应留有足够的间隙;
    3.管路法兰盘边缘应与道轨有一定的间距,不得影响电机车运行。
    第27条  管路安装完毕必须进行通风、排水试验,应无漏风、渗水现象。
    第28条  日常检查维护:
    1.管道工应定期对压风、排水管路进行巡检,巡检内容如下:
    (1)检查管路防腐层,应无剥落;
    (2)检查管路支承架,应牢固;
    (3)检查管路有否漏气、漏水;
    (4)检查法兰盘、螺栓,应完好,齐全、紧固;
    (5)检查管路阀门开启、关闭应灵活、无泄漏、无锈蚀。
    2.  日常维护时对坏管采取的临时措施:
    (1)当管子接口法兰盘的衬垫损坏时,应先停运相应设备,再根据管子规格更换衬垫;
    (2)当法兰盘损坏时,先停运相应设备,按管子规格做外圆、厚度与原法兰盘相同、一侧带缺口的插盘,装在原位置紧固好;
    (3)管子轻微破损而漏气、漏水时,可在破损处打卡子进行处理。
    第29条  压风、排水管路的更换:
    1.管路需要更换时,应提前做出更换计划,做好充分准备后方可安排更换;
    2.更换后的管路要与原管路规格质量相一致;
    3.更换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试验。
    四、收尾工作
    第30条  管路安装竣工后,必须做水压试验并应符合规定,做好记录。
    第31条  全部工作完成后,应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配件,并妥善保管。烧焊地点必须清理焊渣、熄灭余火后才允许离开。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