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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员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5日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要爱护仪器仪表,经常检查和更换药品,药品颗粒以3--5mm为宜,仪器有故障时要及时上交处理。
        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井下所有检查地点每班必须检查两次,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交接班时要向下一班瓦检员交清井下通风,瓦斯等情况,异常情况要特别交待并汇报值班矿长,并认真填写日报和台帐。
        4、仪器取样范围在巷道风流中距顶、底、帮各200mm的范围内。巷道高冒区内做为临时检查,检查沼气时在巷道顶部吸取气样,检查一氧化碳在巷道中部吸取气样,检查CO2时在巷道底部吸取气样。
        5、测定浓度,先测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然后取下CO2日吸收管后再捏放气球5-6次,测出CO2和瓦斯的混合浓度,由混合浓度值减去瓦斯浓度值,再乘以校正系数,即为CO2的浓度。
        6、检查空巷或停风地点必须二人同巡回检查,二人应保持3-5米距离,随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界限时,要迅速撤出,并在巷道入、出口增设醒目的栅栏、警标,并立即汇报矿值班负责人。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发现有停风点,瓦检员必须按规程规定分别检查停工地点内和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时,方可恢复通风。
        8、瓦检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命令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立即汇报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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