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巷道掘进机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司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能熟练、准确地操作机器,并懂得一般性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坚持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能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的压力。
第5条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器控制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第6条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第7条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第8条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第9条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兆帕,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兆帕;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兆帕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第10条掘进机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11条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12条各种电气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仪表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坏、丢失。
第13条机器必须配备正副两名司机,正司机负责操作,副司机负责监护。司机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
第14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日志,对机器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第15条切割头变速时,应首先切断截割电机电源,当其转速几乎在零时方可操作变速器手柄进行变速。严禁在高速运转时变速。
第16条司机工作时精神要集中,开机要平稳,看好方向线,并听从工作面人员指挥。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将铲板抬起。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