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井下安装
第7条仪器在搬运和拆卸时要小心谨慎,防止摔碰和剧烈冲击,避免损坏脆弱元件和造成开焊。
第8条沼气探头必须安设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及其它机械损伤。安设在采掘面的沼气探头,放炮时应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后再移到规定位置。
第9条沼气探头应垂直悬挂在顶板下300mm处。
第10条安全监测维修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运行中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更换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11条因沼气超限而断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安全监测仪在井下运行达一年时,要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校正。
第四节 井上检修
第13条仪器的修理:
1、备齐常用工具。仪器有故障时,不要盲目乱调,应在熟悉仪器原理、结构的前提下,仔细分析判断,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检查和修理。
2、和修理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第14条 安全监测要建立如下账卡:
1、设备仪表台账。
2、探头使用卡片。
3、井下巡回检查调试记录。
4、井上检修校正记录。
5、传输线路检查、故障处理记录。
6、中央控制室内装备检查、故障处理记录。 上述记录,检修调试人员要签名备查,资料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