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雷管导通
第1条检验电雷管导电性能工作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转或混凝土)支护。
2、试验室内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电压不许超过127伏。照明线要使用电缆。
第2条雷管导通试验台上要铺设导电的软质垫层。导电的软质垫层,系指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金属网接地。实验台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毫米。
第3条雷管导通试验室设备按公司统一规定布置。
第4条雷管发放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和导通试验。
1、检查雷管外壳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脚线是否松动锈蚀;
2、电雷管必须做导通实验。电雷管箱应在导通实验室外开启,一次只准开一箱。开箱要用改锥将箱盖的螺丝拧下,揭盖清点数量后,最多一次拿100发进行试验。试验室内,将雷管的脚线理顺,放在操作台上,将脚线一端压紧,一手捏雷管的脚线抽出,将雷管头送到试验筒内即可通电,如果导通即可绕卷脚线并短路,每20发为1把,然后放入箱内待用。
3、电雷管导通试验装置的操作必须按其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二节 运送爆破材料
第5条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人员护送。
第6条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铺有胶皮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炸药箱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电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米/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