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硐室作业安全规程
1、 所有掘进工程必须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杜绝无设计的口头协议工程。
2、 工程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包括地质概况,施工目的、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重大工程必须编写安全专篇,安全措施必须认真、详细、具体。
3、 工程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签字、报施工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部,生技部存档案备查。
4、 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后,必须认真安排,并向凿岩工、扒装工讲明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现场进行安排。
5、 凿岩工应严格按设计布眼、装药,破碎地段,顶板、边邦应实施光面爆破,以减少岩体的破坏,增加安全强度,掘进面最佳顶板为三心拱型。
6、 凿岩工作业严禁打干眼,严禁明火单点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严禁边凿岩边装药。
7、 落实控制爆破护顶技术,保证工程质量,顶板平整成拱形,无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
8、 扒装工、排险支护工进入硐室后,必须先布好照明,灯距不得超过8米,灯泡功率100W,灯线不得有明线头,不得违规架设。检查通风情况和顶底板情况,不允许冒险作业。作业前,先排险(硐室排险工具配备齐全(一长、一短)且质量符合标准)。禁止带险情和干式扒装,禁止单人作业和单人排险。
9、 排险支护工对破碎地段或排不下来的浮石,必须做好记号,需爆破和打锚杆的,必须通知凿岩工及时打眼,安设锚杆或爆破。局部需进行木支护的,必须立即进行支护,并保证牢固可靠。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进行封堵。
10、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出作业面,并带好个人照明工具,严禁在作业面休息。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车间有关领导汇报。
11、 加强支护管理,视现场情况确定合理的支护方案,确保安全可靠。
三、采场作业安全规程:
1、 采场必须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并连通上、下中段巷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顺路人行井,通风井必须畅通,通上中段天井必须有梯子和大绳。
2、 采场中有良好的照明。
3、 在工程施工时,必须先进行人行井及其联络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采用脉内布置顺路人行井时,严禁整个分层一次爆破落矿。
4、 对采场顶板进行光面爆破,炮眼布置均匀,保证顶板平整。
5、 采场控顶高度不超3米,顶板管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及时排险顶板浮石。
6、 严格按设计和现场指挥施工。
7、 严禁人员从炮头处进入采场。
8、 对不稳定地段要及时采取木支护、锚杆支护、锚杆网联合支护。
9、 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作业面,采准、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
10、 作业人员在每次进入采场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马上停止作业处理,发现大冒顶征兆,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11、 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12、 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的最小供风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13、 防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安全背甲等劳保用品。
14、 作业人员在采场作业时,要注意观察采场内矿岩的变化,发现安全问题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5、 在每分层采矿与上层联络道接近透位置,必须将一层联络道贯通,以防下口堵塞。人行井必须保持畅通。
四、天井(溜井)施工安全作业规程:
1、作业面必须有良好的照明,照明应采用36伏的安全电压,线路绝缘要保护良好。
2、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及个人照明工具。
3、天井、溜井采用普通法掘进时,应架设工作平台,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设有梯子间等设施。
4、架设的顺行梯子,必须安装牢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并固定牢固。
5、凿岩前,必须确定作业面通风良好后,方可到达工作面,并将邦壁撤底排查浮石。
6、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电起爆器,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爆破。
7、当天井、溜井、掘进到距上部7~10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爆破前设好警戒。